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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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3元减半收取1976.5元,保全费2475.5元,共计4452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