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受理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 汝州市大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受理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汝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的汝政复决〔2020〕28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二、责令被告汝州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原告汝州市大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予以受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汝州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