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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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被告就址于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358号海光花园G1幢9层03单元房屋的买卖合同关系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将址于厦门市集美区撤销原合同登记并退回登记至原告厦门海光花园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手续。 案件受理费9022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