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远航电动车有限公司 安阳市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照借款合同成立时即2020年3月15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安阳市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1元,减半收取3131元,由***、安阳市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