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
日照洁洋海藻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间内利息、逾期罚息共计754245.28元,以及借款期间内利息的复利(自2019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96901.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

二、被告日照洁洋海藻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日照洁洋海藻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6元,由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洁洋海藻有限公司、***、***、***、***、***、***负担11342元,由原告负担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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