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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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渑池县中普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42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20)豫04民终22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25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5年10月30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951元,***、***负担310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118元,由***负担1700,***、***负担554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