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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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的缴纳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