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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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70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的缴纳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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