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滁州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滁州市福同兴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市福同兴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金182463.84元及违约金(以182463.84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三倍标准自2019年3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滁州市福同兴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滁州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20元,减半收取2060元,由被告滁州市福同兴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