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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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沁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新安中医馆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蜀山中医门诊部 合肥寸草心老年康复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苏通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民终2645号民事判决及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2民初3977号民事判决; 二、上海沁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74803.09元; 三、浙江苏通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4915.6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83元,由上海沁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808.1元,由浙江苏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77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66元,由上海沁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616.2元,由浙江苏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54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