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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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每年探望婚生儿子常某两次直至成年,探望时间从2021年起,在每年7月31日、1月31日各一次,被告***必须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和被告***各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