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中融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代垫款9655.6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自2018年2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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