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世宏速运有限公司 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赔偿款19247.79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41元,由被告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