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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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润亚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茨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张家口润丰建筑机械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华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茨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润丰建筑机械器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214470元,并支付以214470元为基数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的4倍计算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63304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不承担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6509元,减半收取计3255元,由被告河南茨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734元,由原告张家口润丰建 5 筑机械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