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南祺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誉德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026元,并支付利息(以460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从2016年4月24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