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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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撤回针对原告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余额为382.22万元未结清信贷的不良信息; 二、驳回原告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