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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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韶武自然资(罚)字[2019]60号)违法。 二、确认被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韶武府行复〔2019〕28号)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