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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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8400.21元(其中32594.71元支付给被告***),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