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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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224.5元。 二、被告济南建豪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840元,由被告***、济南建豪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