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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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8)鄂1303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9年9月30日前结算利息48700元,2009年10月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为:30000元按月息2%计算,30000元按月息1.5%计算,230000元按本金200000元、月息1.2%计算,***已偿还的77000元从中扣减);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30元,由***负担3100元,***负担86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04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