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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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终609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17)浙0624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股权转让款266.4万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1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311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11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