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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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专利号为ZL20193016××××.4的“外套(10)”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4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515元,被告***负担人民币3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