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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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劳动报酬707963.83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0元,减半收取5440元,由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