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用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红米6Pro手机一台(SN码:869××××××××0877)。

二、如被告***无法归还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借用物实物的,应向原告广东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折价给付1099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广东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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