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劳动报酬775609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28元,减半收取5914元,由原告***负担214元,由被告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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