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喜相逢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8571.98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返还车牌:鄂E×××××(凌渡-2017款230TSIDSG风尚版)白色车辆;

三、被执行人***应以47198.9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0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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