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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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德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89139.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0元,减半收取为625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250元,被告烟台德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