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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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5 责令被告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人民政府对位于迁江镇大力村民委1林班1.1、20.1、20.2、40.1、41.1作业小班;2林班6.1作业小班,林木蓄积量合计205立方米的尾叶桉林木权属争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