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证旺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星缘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462号 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惠忠,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中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证旺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政军。 被告:上海星缘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政军。 被告:伊春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信息不详。 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证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星缘科技有限公司、伊春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2月6日,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莉 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吴诗婕 |
| 裁判日期 | 2020-0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