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证旺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星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7民初462号

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惠忠,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中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证旺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政军。

被告:上海星缘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政军。

被告:伊春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信息不详。

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证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星缘科技有限公司、伊春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2020年2月6日,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羿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莉

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吴诗婕

裁判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