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盛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货款450000元。 二、北京市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支付原告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货款675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26元,减半收取计7463元,由被告顺建公司、顺义建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8-10-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