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
华夏盛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货款450000元。

二、北京市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支付原告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货款675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北久盛塑胶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26元,减半收取计7463元,由被告顺建公司、顺义建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8-10-31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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