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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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629.5元; 二、被告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费用、死亡赔偿金共计93,770.2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00,56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1元,由被告***负担1,143.3元,由原告***负担2,6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