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狮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与被告北京鑫狮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签订的《2017年金山论坛合作协议》;

二、被告北京鑫狮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各返还原告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和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款项105万元,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鑫狮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0元,减半收取20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5050元,被告北京鑫狮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5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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