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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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大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万怡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满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劳务人员工资9209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山东满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万怡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