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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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溢达针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旭客针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溢达针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旭客针织有限公司货款96596.25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款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4元和财产保全费990元,由被告山东溢达针织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