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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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万能贡献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余姚市万能贡献传媒有限公司补缴出资款34885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225元,减半收取108112.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66××××899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