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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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 任丘市王子电讯器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任丘市王子摩托车仪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借款本金1674892.43元、利息2295.83元、罚息521030.8元(以后罚息自2020年5月10日起,顺延计算至借款本息、罚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86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