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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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8702913号、第8627664号、第221310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者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9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