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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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862442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74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7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259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7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八、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22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9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0928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18264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670769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五、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6321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六、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6321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十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800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