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枝江市鑫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620000元(已经赔偿10000元,还应赔偿610000元); 二、被告***、***、***、***、***、枝江市鑫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2770.31元(被告***、***、***、***已经赔偿18000元,还应在114770.31元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4元,由被告***、***、***、***、***、枝江市鑫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