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道生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道生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74154.6元及截止2020年3月25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占用费)64784.28元。

二、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道生实业有限公司从202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以1775974.06为基数、从2020年6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7415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道生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86元,减半收取3193元,保全申请费2670元,共计5863元,由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且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逾期不交或未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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