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家建设(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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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实欠投资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万家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对被告***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4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万家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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