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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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金创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利息1516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8%,自2020年7月24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未按前项判决履行,则依法处分抵押物,即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粤B×××**号宝马牌小汽车,所得款项用于优先清偿前项债务;如有不足,被告***须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前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原告中金创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依法就被告***名下的粤B×××**号宝马牌小汽车行使优先受偿权后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金创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743元,原告负担286元。二被告负担之受理费7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公告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