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四川腾林物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000元;

二、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53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第三人四川腾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四川腾林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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