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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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惠购顾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惠购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服务费9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