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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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YJF20181029203814968、HYJF20181029203954384、HYJF20181029204701651)于2020年7月15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欠款本金80535.07元及逾期利息(从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期间偿还的款项依《信用贷款合同》约定作相应扣减);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0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