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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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车损共计29497.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31411.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962元,由原告***负担308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6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