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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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三经济合作社与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志荣物业管理中心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大塘口墩和路南侧新怡苑二期红线占地的租赁关系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志荣物业管理中心向三原告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的租金490000元; 三、被告***对广州市海珠区志荣物业管理中心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5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