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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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内日向原告广州市力盛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2271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力盛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0.67元,由原告广州市力盛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26.67元,被告***负担774元。反诉费2583.64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