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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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72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