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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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民易装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8153元; 二、被告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质保金79999.52元; 三、被告武汉全民易装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832元,由被告武汉全民易装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乐新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