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荣服饰(杭州)淘宝店立即停止侵害第8702913号、第8627664号、第221310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向荣服饰(杭州)淘宝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者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1900元,由被告向荣服饰(杭州)淘宝店负担。(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1-03-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